各市县发改局、洋浦经济发展局,各省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精神,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,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,我厅制定了《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报告我厅。
琼发改稽察〔2006〕1377号
附件: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