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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县发改局、洋浦经济发展局,省直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计稽察[1999]404号)精神,为加强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监督,进一步强化稽察工作,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,提高投资效益,避免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,我厅制定了《海南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报告我厅。
琼发改稽察〔2006〕1363号
附件:海南省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(试行)